企業辦理扣繳 常見四疏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在辦理扣繳時,常見四大疏失態樣,包括申報、扣繳率、所得類別、跨境電商等面向,提醒扣繳義務人如有因一時疏失未辦扣繳,應儘快自動補報補繳,以免挨罰。
通常扣繳義務人多為營利事業,各區國稅局每年都會進行扣繳檢查,以中區國稅局而言,近期就會展開今年度檢查,特別提醒常見的扣繳疏失,提醒扣繳義務人留意。
首先是應申報扣繳卻未辦理,國稅局表示,最常見的是承租店面供營業使用的營業人,在給付租金給房東時,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據了解,實務上許多房東為了避稅,不讓房客報扣繳,或是請房客低報租金,這些都是違反規定的行為,國稅局請營業人特別留意。
另一種可能是無心之過,企業捐贈善款,雖然記得取得協會、廟宇或教會的收據,卻忽略申報免扣繳憑單,也是常見的疏失;此外企業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辦理扣繳、申報憑單,也容易被國稅局盯上。另外像是尾牙抽獎、職福會給付所得、聘請臨時工等情形,企業也常忽略申報扣繳或免扣繳憑單,須特別留意。
其次是扣繳稅率方面的疏失,國稅局特別提醒,給付居住者、非居住者薪資所得的扣繳率有別。若給付居住者,稅率為5%或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若為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扣繳率6%,其餘為18%。
第三種疏失是所得類別錯誤,國稅局官員舉例,最常見的錯誤是董監事車馬費,若為「個人」董監事則屬薪資所得,「法人」董監事則屬其他所得,適用的扣繳規定各不相同。
第四種疏失則是與跨境電商的B2B交易,官員表示,公司向跨境電商購買電子勞務,例如向臉書買廣告、向Agoda訂房等,給付價款後也應在期限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憑單。
官員表示,扣繳申報的期限,若給付對象為居住者,則須在給付所得次月的10日前扣繳稅款(例如3月2日給付,4月10日前須扣繳),並在隔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若給付非居住者,則應在給付之日起十天內辦理扣繳稅款繳納及申報。
來源:
Conk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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