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者薪資扣繳基準調高
明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4萬元,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簡稱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計算適用扣繳率的金額基準亦隨之調整。今年是月薪在3萬5,700元以下適用6%扣繳率,超過3萬5,700元適用18%,明年分界點調高到3.6萬元。
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而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
誰是非居住者?所得稅第7條規定居住者定義,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二、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不符居住者定義的人即為非居住者。
沙鹿稽徵所官員說,非居住者大部分是外籍人士,尤其是第一年來台或者合約到期最後一年在台的外籍人士,會居住不滿183天。
前面提到對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而公司就是扣繳義務人,公司給付薪水給非居住者,要依規定扣繳稅款。沙鹿稽徵所表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除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的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3萬元部分,扣取5%外。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超過1.5倍者,按給付額扣取18%。
明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4萬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3.6萬元以下者,按給付總額扣取6%;超過3.6萬元者,按給付總額扣取18%。舉例說,公司2021年2月6日給付非居住者麗娜薪資所得3萬元,應扣繳稅款1,800元(3萬元×6%);給付馬修月薪4萬元,應扣繳稅款7,200元(4萬元×18%)。
如果過年發給年終獎金,例如公司發給麗娜1.5萬元獎金,合計2月給付月薪4.5萬元,超過3.6萬元。全月扣繳稅款是8,100元(4.5萬元×18%),前面給付3萬元扣繳了1,800元, 後面發給1.5萬元獎金時,得扣繳6,300元(8,100元-1,800元)。
官員說,如果馬修後來在台居住超過183天,那就變成居住者,和一般國人一樣辦理結算申報,也可以退稅。
來源:
Conk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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