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移轉登記後需申報

法拍屋課稅情況

台北國稅局指出,如果個人持有2016年後取得房地且因欠債而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即使沒有所得且稅額為0元,個人仍要在「拍定人取得房地權利移轉證書日」次日起30天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另外,如果拍賣後有所得,因強制執行屬於個人非自願售屋範圍,其個人持有不動產十年內出售皆一律適用20%房地合一稅率,十年以上則適用15%,並在移轉登記後30日內申報課稅。
除強制執行外,個人非自願售屋情況也涵蓋「遭公司裁員或調職需離開戶籍所在地的自住房屋」,「受家暴或人身安全威脅而申請保護令的搬家賣屋」、「負擔本人、配偶、雙方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成年子女重大傷病醫藥費」、「房地在取得前遭鄰居越界建築」、「共同持有房屋未經同意遭變賣」,還有「同時繼承不動產與擔保債務且無力償還」等六種。
只要符合任一種非自願售屋情況,即可適用持有十年內20%、十年以上15%稅率。
我國常見的房屋拍賣分為「法拍屋」、「金拍屋」、「銀拍屋」等三種,其中以法拍屋最常見,多為屋主用不動產當抵押品借貸,若無法還款時,債權人則依法向法院聲請拍賣房子以還清債務。
而現行多數民眾是向銀行借貸,各銀行官網如土地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金等,皆會定期公告法拍屋資訊,包含投標時間、拍次等。
但面臨升息、資金斷頭潮時,因投資客無法還款,導致市場上法拍屋太多,為加速去化物件,我國也會透過泛公股的台灣金服公司協助地方法院處理法拍屋與銀行不良資產,該類情況稱為金拍屋。
若債權人為銀行且執行法拍程序,若法拍屋又流標、無人購買,則不動產將回到銀行手上,此時銀行可自行處分拍賣,即為銀拍屋。惟多數物件在法拍屋程序就出脫,因此市場上銀拍屋案件量較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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