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申報 當心六大錯誤
5月報稅季來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公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常見六大錯誤,提醒企業今年申報時特別留意,以免因疏忽遭到國稅局補稅。
首先是出售下腳及廢料,應列為收入加項或成本減項,常有營利事業漏未列報導致短漏課稅所得。
一般常見製造業、加工業,在製程或加工過程中產生下腳,例如將原木鋸成木板所留存的零頭木、鋸屑等,若公司將下腳及廢料出售,依規定,銷售收入應列為當年度收入,或是列為成本的減項。
第二,公司投資KY股獲配股息,沒有依規定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國稅局表示,公司投資國內其他公司獲配股息,屬所得稅法規定的轉投資收益,依規定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但若投資海外公司,其股息仍應申報營所稅。
第三,公司因無適用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工作年資的員工,而辦理勞退準備金專戶註銷,在收到結清餘款時,卻未申報其他收入。
國稅局表示,公司依勞基法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是用來支付適用勞退舊制員工的退休金及資遣費,將累積餘額領回時,應列報為領回年度的其他收入。
第四,公司購買新車替換舊車,所取得的減徵退還貨物稅,未依規定列為購買貨物成本或費用的減少。
第五,是借款購置固定資產的利息列報錯誤。公司購買固定資產,在購置前已借款,從借款開始到取得資產、或土地房屋完成過戶,這段期間的利息應列為資產成本,而非利息支出。
等到取得資產、房地過戶後,這筆借款產生的利息,才能列為利息支出。
國稅局官員表示,常有公司將取得資產前後的利息,皆一律列報為當年度利息支出,導致申報錯誤被補稅,提醒公司留意。
最後,營利事業購買乘人小客車,計提折舊費用的實際成本以250萬元為限。若購買高價乘人小客車,實際成本超過限額所超提的折舊,應依規定自行調減。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27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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