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辦尾牙 留意兩項稅務
又到了歲末年終舉辦尾牙旺季,國稅局提醒企業辦理尾牙時,特別留意兩項稅務問題,首先,舉辦尾牙所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其次,尾牙抽獎活動,若獎金或獎品的應扣繳稅額超過2,000元,記得要辦理扣繳。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根據《營業稅法》規定,公司買來酬勞員工個人的獎品,不能作為進項稅額來扣抵銷項稅額。而公司舉辦尾牙,通常會舉辦餐會及摸彩,相關餐會、摸彩獎品等都屬於酬勞員工性質,其進項稅額就不能用來扣抵。
舉例來說,甲公司在2020年12月間舉辦尾牙餐會,並購買獎品給員工摸彩,公司卻誤將其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被國稅局認為,涉及虛報進項稅額,不僅要被補稅,也被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此外公司舉辦尾牙,財部官員提醒,員工參加抽獎所獲得的獎金或獎品,必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按10%稅率辦理扣繳,不過若獎金或獎品應扣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可免辦扣繳,但仍要在隔年1月底前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另外應注意的是,若中獎人為非境內居住者(例如一年內在台居留天數不到183天的外籍員工),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應就中獎金額的20%辦理扣繳,公司並在代扣稅款的十日內辦理扣繳憑單申報。對員工而言,則要將中獎所得計入綜合所得課稅。舉例而言,乙公司員工小陳幸運抽中價值7萬元的機車,公司應依規定以10%稅率辦理扣繳,也就是7,000元;而小陳隔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中獎所得7萬元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並從應納稅額中將已扣繳的7,000元稅款減除。
來源:
Conk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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