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繳欠稅 可扣押銀行存款
政府追繳欠稅,凍結財產、強制執行可能雙管齊下,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個欠稅案例,不只欠繳部分財產遭到凍結,其銀行戶頭裡的存款,也被強制徵起,提醒欠稅強制執行的目標,不限於已被凍結的財產。
台北市有一位陳先生(化名),因欠繳贈與稅120萬元,名下一大塊相當於欠稅價值的土地,已經被台北國稅局凍結;官員表示,由於陳先生後來一直未進行納稅,本案被移送強制執行後,行政執行分署還將陳先生銀行存款扣押起來,連同執行必要費用、滯欠稅款,一併全額徵起。
做到這個程序,陳先生很不服氣,國稅局日前接到他的抗議,陳先生提到,既然土地已經遭禁止處分,為何又要扣押其存款?
官員表示,這裡面涉及二種情況,首先,國稅局為了保全國家的稅捐債權,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凍結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車輛、不動產等財產,也就是登記為「禁止處分」狀態。
再來,如果財產被凍結後,仍不打算繳稅,官員表示,國稅局還有權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對欠稅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官員表示,禁止財產處分的目的,只在於防止納稅義務人任意脫產,或是用其他方式減損財產價值,以規避稅捐債務,但不會限縮強制執行的範圍及標的。
在本案件中,官員表示,考量未來如果拍賣土地,欠稅人應負擔的鑑價、登報等必要費用,遠高於扣押並執行其銀行存款的必要費用,因此行政執行分署才會在評估比例原則的前提下,直接扣押其存款。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83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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