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專利權 須報所得稅
為追尋最新的技術突破,企業可能會與學界合作,約定取得學者個人的研發專利,南區國稅局提醒,出售專利權的個人,後續須將該筆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若研發過程中未妥善記錄各項成本,也可適用財政部規範的30%費用率來計算。
官員表示,坊間由個人出售專利權的情況,大多以學術人士居多,譬如某位大學教授,長年與產業往來,雙方可能進行專案合作,約定個人研發取得成果後,會簽訂專利權讓與契約書,辦理後續專利權讓與登記。
對賣家而言,要留意稅務規定,官員表示,專利權原本是歸屬於研究者個人,因此出售的相關收入,經減除相關成本及必要費用後,餘額也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58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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