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樣品貨款 視為銷售

廠商將新售產品樣品提供給客戶,通常免申報營業稅,高雄國稅局表示,不過在特定的情況中,有時客戶不好意思拿免費,於後續主動支付款項,對廠商而言,記得要在收到貨款當期申報銷售額。

近來高雄國稅局接到轄內一間公司會計詢問,他們公司主要經營外銷市場,前陣子用國際快遞寄送免費樣品給國外客戶,當時也未申報銷售額,殊不知對方客戶太客氣了,居然還匯回樣品的小額貨款,不知此種狀況應作何稅務處理?

官員指出,這種案件其實偶爾都會發生,依照財政部見解,企業若是寄送無償樣品給客戶時,無論是國內寄送或是跨國寄送,都不必申報相關銷售額;然而在此案例中,假如事後收到國外貨款,仍須於收款當期,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

舉例來說,假設A公司於今年2月20日將免費樣品寄給日本B客戶,此時雖然是以快遞方式出口,但可以免申報營業稅;然而事後,B客戶卻於3月10日主動匯回2,000元小額貨款,官員指出,對A公司而言,應於收到貨款當期(今年3、4月期),向國稅局提供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託運單、外匯收入憑證影本等相關文件,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的證明。官員表示,如果不是與外國客戶往來,而是寄送樣品給國內客戶,並於後續收到對方付款,在收到貨款的當期,該申報的就是應稅銷售額,營業人須特別留意相關規定。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39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