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雜誌銷售課稅 兩情形

營業人銷售電子雜誌,是否要課營業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分為兩種情形,如果是消費者買斷,可下載、永久保存的話,可比照紙本雜誌免徵營業稅;但若僅提供在一段期間內閱讀,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的營業人與依法登記的雜誌社訂定合約,在營業人網路平台提供電子雜誌閱讀服務,並收取費用,應依規定判斷是否課徵營業稅。

如果營業人提供下載的電子雜誌檔,消費者可永久保存,則免徵營業稅;但若在一定合約期間結束後,營業人會刪除電子雜誌檔,且消費者無法重新下載瀏覽者,就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去年6月針對電子雜誌營業稅徵免規定發布解釋令,自2020年9月1日起的交易,都應依前述規定徵免營業稅。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84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