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租稅規避 七項目納最低稅負

財政部30日指出,若個人有海外所得逾百萬元、保險給付金逾3,330萬元、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綜合所得淨額、分離計稅股利,還有自2021年後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等七大項目,須申報最低稅負制、適用20%稅率。
所謂最低稅負制又稱為基本稅負制,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制設立宗旨是要讓高所得者即使享有租稅減免而免稅或低稅負,仍要繳納基本稅負以貢獻國家財政。
最低稅負計算方式為七大項目合計金額減除個人最低稅負免稅額670萬元,超出部分適用20%稅率、即為最低稅負,若最低稅負超過綜所稅,則個人要補繳差額。
依《所得稅額基本條例》規定,所得有四大項目要計入最低稅負制,包括海外所得、保險給付金、綜所淨額、分離股利。若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需「全數」計入,還有單一年度內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若超過3,330萬元,「超出金額」也要計入。
另個人年收入減除各項免稅額與扣除額後、即為綜所稅淨額;若申報綜所稅選用股利分離課稅,則股利及盈餘也要計入最低稅負制。若股利併入所得計稅,因綜所淨額已涵蓋股利,免再另計。
投資與捐贈部分,有三種項目要計入最低稅負制,包括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列舉扣除額的非現金捐贈金額、2021年以後的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皆為全額計入。
財政部指出,私募證券成立信託基金條件較寬鬆、還可投資未上市櫃股票做租稅規劃,過去不少富豪善用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做為避稅小金庫。
未上市櫃證交所得近年成投機炒房者躲避房地合一稅管道;另非現金捐贈包括納骨塔、土地等,因估價不易、往往變成漫天喊價,千禧年曾有高所得者一年收入274億元,卻申報非現金捐贈扣除167億元,等於六成收入免稅。為降低這些租稅規避情形,財政部將投資與捐贈三項目計入最低稅負,就算有錢人逃掉綜所稅、仍要繳最低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