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報廢 收益要課稅

營利事業報廢舊車輛時,除了廢料銷售利得之外,還有可能會取得回收獎勵金、貨物稅退稅款等收入,高雄國稅局表示,上述收入都必須列報為當年度收益,以免遭到國稅局補稅。
 
許多企業會採購公司車,供員工出差或是載運貨物使用,官員表示,當舊車於使用後報廢,可能會產生多項收益,譬如車體的廢料,可以額外銷售獲得收入,此類收益應列入年度收益當中。
 
此外,老舊車輛汰舊換新,還能享貨物稅退稅,官員表示,以轄區內甲公司為例,該公司在2019年間報廢舊有的小客貨兩用車,並買了一台新車,向國稅局申請到5萬元汰舊換新退稅,還拿到環保署提供的回收獎勵金1,000元;舊車車體賣給回收商後,還拿到1萬元銷售款。
 
官員表示,上述因汰換舊車而衍生的收入,每一台金額雖然都不大,但仍應列入舊車回收報廢年度的「其他收入」報繳營所稅,由於此類案件在國稅局有紀錄,很容易會查到。
 
在車輛汰舊換新的案件中,官員表示,相關收入若不想額外認列,舊車汰換而產生的收入,其實也可以列入新車成本的減項。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7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