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規避…罰則變輕了

農地被徵收前趕緊贈與子女,規避贈與稅,會被國稅局反制,早年按所核贈與稅加罰一倍罰款,晚近改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只要求滯納金加計利息,處罰低多了。

葉先生在士林科技園區徵收土地前,把農地在2008年贈與給兒子,台北國稅局按抵價地權利1,496萬多元計贈與總額,核課葉先生127萬多元贈與稅,並依裁罰表,按所漏稅額罰一倍罰款,加罰127萬多元。

但到鄭先生2018年被補稅660萬多元時,改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屬租稅規避案件,只加徵滯納金和利息,滯納金是99萬多元,利息53萬多元,兩者合計比加罰一倍輕多了。

北區國稅局指出,這類徵收前贈與農地的案子,形式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而且也申報了,並沒有隱匿贈與的事實,屬於租稅規避案件。稅捐稽徵機關根據與實質上經濟利益相當之法律形式,成立租稅上請求權,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84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