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蓋房、建照登記給子女 還是要課6%契稅
要幫子女留下房產,契稅方面可能省不了,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今(27)日表示,無論是在建築過程中變更起造人,或是一開始就用贈與的方式,將子女登記為起造人,只要經查實際屬於父母贈與,都會依法課徵一筆契稅。
官員表示,不動產贈與是契稅的課徵標的之一,有些民眾為了避免契稅,會選擇從建築起造時,就將起造人登記為受贈對象,但其實這種做法,仍然有申報契稅的義務。
依據《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官員指出,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形式,而讓接受方成為建照上的起造人,並因而再取得使用執照者,還是要由使用執造所載明的起造人,負責申報納稅。
像是父母贈房給子女的情況,官員表示,不論是建築中變更起造人名義,或是起造人從一開始就設定為子女,重點仍要看有沒有「受贈取得房屋」的事實,稅務局會請個案提供金流,檢視資金是由父母或子女所支付,以及訂約過程是誰的名義,藉此來審查是否有應報契稅而漏報的情形。
官員指出,贈與不動產的情形,契稅為其契價6%,納稅義務人須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造日起算60日內申報、繳納,若逾期申報,每逾三日,需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應納稅額或新台幣15,000元。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96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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