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徵營業稅 並非免開發票

免徵營業稅,不一定代表免開統一發票。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受託拍賣藝術品,雖經文化部認可免徵營業稅,但非屬免開統一發票範圍,仍要開立發票給買受人。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公司接受委託拍賣藝術品,藝術品拍定價格為5,600萬元,雖經文化部依《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認可,藝術品銷售收入免徵營業稅,但依規定仍應開立發票。

 

國稅局查到甲公司未依法開立發票給買受人,認定以總額5,600萬元處以5%以下罰鍰,而依據《稅捐稽徵法》,營業人未依規定給予他人憑證,最高罰鍰不超過100萬元,甲公司最後被處以100萬元罰鍰。

 

國稅局提醒,像甲公司這樣的受託代銷營業人,在拍賣藝術品等代銷貨物時,依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受人,並在備註欄註明「受託代銷」字樣。

 

國稅局表示,除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可免用、免開統一發票,即使代銷貨物經核准免徵營業稅,所銷售免稅貨物的銷售額,仍應依法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150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