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存款抵稅 須經多數決
遺產稅涉及多位繼承人,為避免手足糾紛,台北國稅局表示,可考慮申請直接以遺產中的存款,抵繳應納的遺產稅;這項申請以多數決為原則,繼承人們必須獲得一定比率的人數或應繼分同意,才能提出申請。
官員表示,利用遺產本身來抵繳遺產稅,都要經過多數決申請,這項法源依據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原條文其實是指用土地、房屋等,易於變價的實物來抵繳遺產稅,不過經過財政部函釋放寬後,現在也可以直接用遺產中的存款來抵稅,對繼承人而言更方便。
若要申請以實物抵繳,要從二項多數決原則中,擇一適用申請,官員表示,第一種方式是「繼承人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第二種方式為「繼承人過半數同意」且「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
二種方式差別在哪呢?舉例來說,張小姐過世了,留下先生及四名子女繼承其遺產,每人的應繼分各為五分之一。官員表示,在此案例中,假設先生失聯,未同意以張老太太的存款抵稅,不過四名子女的應繼分合計為五分之四,大於法定的三分之二門檻,因此可以共同提出申請,成功以遺產存款抵稅。
再舉另一個例子,官員表示,一位陳老太太高齡過世,有些子女輩繼承人已不在人世,會由孫輩繼承遺產,此時會發生繼承人人數較多,但是應繼分較低的情形;即便無法聯絡到每一位家人,代位繼承的孫輩子女,可湊齊過半數繼承人、過分數應繼分同意,還是能申請抵繳。
官員表示,繳納遺產稅的方式,還是以現金為原則,遺產中的存款,應優先用以繳納遺產稅,就算最後無法通過多數決,以繼承存款繳納,強制執行時,國家仍有權就遺產中存款扣押取償,但就會衍生額外的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來源:
Conk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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