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跨國貿易 別漏報營所稅

 

針對許多台商經營跨國貿易,但物流未經過本國的貿易模式,中區國稅局表示,雖然出貨端與收貨端都不在台灣,我國海關不會有銷售額紀錄,但國稅局仍能從外匯金流資訊,發現業者隱匿申報情形,呼籲業者誠實申報相關銷售所得,以免面臨補稅加罰風險。
 
官員表示,跨國台商常有一種貿易模式,接到國外客戶訂單之後,供貨端卻不在台灣,直接由第三國供應商,將貨物直接運交國外客戶。
 
在此種情形當中,雖然業者在台灣沒有進、出口的紀錄,但其實對於整批貨物,仍然須負擔貨物瑕疵擔保責任,屬於買賣行為,但仍應按進銷貨處理、課徵營所稅。
 
每年申報營所稅時,各期營業稅的交易資訊,是國稅局課稅的主要依據之一,官員表示,如果貨物起運地、交付地都未經過台灣,那確實並非營業稅課稅範圍,有些業者出於僥倖心態,認為沒有營業稅銷售額紀錄,就能躲過課稅,因而隱匿申報,此種情形將會受到補稅罰。
 
舉例來說,官員表示,甲公司申報2018年度營業收入約2.7億元,其中2.1億元屬於外銷貨品收入。
 
但是國稅局最近查核發現,該公司全年取得的外匯金額將近2.4億,跟其申報的外銷收入額差了3,000萬元,原來真的是漏報外銷收入,遭到補稅及處罰。
 
官員指出,在上述案例中,甲公司的交易型態,就是從A國客戶接受訂單,並向B國廠商購買貨物,貨物也直接由B國廠商發貨給A國客戶,因此對國稅局來說,甲公司不僅未申報零稅率銷售額,同時也涉嫌短漏報境外銷貨的貨款。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50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