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書審申報 別犯四錯誤
符合一定條件的營利事業可採擴大書審制申報營所稅,不過國稅局已盤點擴大書審常見四大規避或錯誤申報樣態,提醒營利事業,別心存僥倖藉擴大書審來避稅,否則恐遭補稅加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規定,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含房地交易損益)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的純益率在標準以上,並在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稅款者,可適用擴大書審制度。
國稅局表示,擴大書審可降低中小企業稅務遵循成本,也可減輕稽徵人力負擔,不過近來發現公司透過擴大書審制度,來規避、逃漏稅捐,已盤點出四大樣態。
首先是常見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來適用擴大書審規避查核。官員表示,實務查核上,曾發現公司利用員工或他人充當人頭申請營業登記,刻意分散營業收入到3,000萬元以下,以適用擴大書審,國稅局針對這類案件已加強選案查核。
其次則是透過虛開發票,幫助關係企業逃稅。官員表示,像是由適用擴大書審的小企業,開立不實發票給大企業來充當進項憑證,例如有交易事實的大企業甲公司、小企業乙公司,乙公司在購買原料時請廠商將發票改開給甲公司,幫助甲公司取得不實進項憑證,同時乙公司適用擴大書審來規避查核。
第三是未據實辦理扣繳申報。官員解釋,擴大書審制度下,有部分公司未依法取得憑證,也未依規定辦理扣繳,例如租金、執行業務所得等,房東或執行業務所得者藉此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
第四則是未正確填寫行業代號,刻意申報錯誤行業,來適用較低純益率,也是常見的逃漏稅樣態。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審,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以免因違章漏稅而受罰。
來源:
Conk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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