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申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須以收入總額報稅
台商申報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時,要留意須以「收入總額」列報,高雄國稅局表示,陸方在所得稅方面,也可能會有部分扣除額的設計,如果台商回台申報所得金額,誤將陸方的扣除額減除,可能會構成短漏報所得,因而遭受補稅加罰。
官員指出,目前正值5月報稅季,大多數民眾都知道可以向國稅局系統查詢所得,藉此申報,但是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仍要靠所得人自行填報。
雖然許多台商都願意誠實報稅,但即便如實申報,還是有些常見的錯誤,官員表示,最常見的錯誤之一,便是未以大陸地區所得總額申報。
官員指出,就像台灣的綜所稅一樣,大陸也有若干可減除項目的設計,有些台商回台申報大陸地區所得時,會不慎一併減除當地相關扣除額,國稅局在核對完稅完件時,就會發現台商的申報數字不正確。
官員表示,雖然申報綜所稅時,國稅局會要求兩岸所得都要申報,但台商可以提示大陸地區的所得完稅證明,因此不會有重複課稅的情形,不過像這種所得額申報的小細節,就要仔細留意。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45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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