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新創售股 三類免稅

 

個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的收入,從今年起恢復課徵最低稅負,不過財政部昨(14)日正式公告未來可排除適用的三類「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包括:一,向經濟部申請核定者、二,已登錄創櫃板並獲審查認可者、三,已適用產創條例天使投資人優惠者,往後其股東出售股權,仍可維持免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自從今年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通過後,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已經重新納入最低稅負制,不過法規也明訂,如果是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且出售股權時,該公司設立未滿五年者,其交易所得還是維持現制,不會納入最低稅負。
 
 
至於何謂高風險新創?財政部昨日發布認定標準,首先,如果一間剛成立的新創,不具其他特殊資格,原則上就是要向經濟部申請,經核定後,才會於稅務上被視為高風險新創,經濟部會依據技術或商業模式是否創新、是否可為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產品是否具市場化潛力,從以上三個標準進行審核。
 
上述申請提出的時間設有限制,官員表示,申請應於公司設立登記日起算五年內提出,如果該新創獲核定,適用的有效期間為二年,期滿後還可再申請核定。
 
此外,還有另外二種情形免申請認定,可以直接視為高風險新創,一種是在設立登記日起算五年內,經櫃買中心創新創意審查委員審查同意,成功登錄到創櫃板上的公司。
 
官員指出,第二種情形,則是已經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2條規定,受核定為高風險新創的情形,自核定函發文日起,到該公司設立登記滿二年為止,這段期間內,其股東交易所得,也可免納最低稅負。
 
由於此項規定可追溯適用至今年上半年案件,官員指出,部分新創可能來不及提出審查,為提供緩衝機制,新創只要在今年6月30日前獲得資格,今年上半年其個人股東交易,仍可適用。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