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請歌手駐唱 要繳娛樂稅

經營小店開業做生意時,不只要留意置放夾娃娃機要繳娛樂稅,基隆市稅務局指出,包括小吃店放卡拉OK機、高級餐廳邀請駐唱樂手,這些情況也都得設娛樂稅籍。

官員表示,很多小吃店為了招攬生意,常常會附設卡拉OK提供顧客用餐及歡唱,雖然未向顧客另外收取費用,但還是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的娛樂稅課徵範圍,應辦理娛樂稅開業登記、代徵手續。

官員表示,餐廳附設卡拉OK的情況,在娛樂稅屬性上較接近視聽中心,應比照KTV視聽中心來核課娛樂稅;如果只是提供電視供消費者觀看,或撥放音樂供消費者聆聽,其實不屬於娛樂稅課稅範圍。但還有一種情況,官員指出,像是鋼琴酒吧、高級餐廳找歌手、樂團或舞者等,在用餐過程中提供歌唱表演、舞蹈等娛樂活動,即使未額外收費,仍須課徵娛樂稅。

官員提醒,符合課稅條件的業者,應於開業前辦妥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處新台幣15,000元至150,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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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898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