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避免糾紛 三個路徑

名人鉅額遺產及遺產稅紛爭受關注,資誠會計師洪連盛昨(5)日建議,如果家中有鉅額財產,民眾可以事先立遺囑,或是透過買壽險、分期繳納遺產稅等方式,避免繼承人手頭現金不夠,造成遺產無法分配的情形。
 
楊麗花丈夫洪文棟的母親洪彭瑞蘭逝世後,留下高額遺產及股票子女,遺產稅和罰鍰總計高達1億5,854萬元,因包含洪文棟等三兄妹一直未處理母親的股票遺產,導致最後的股票遺產稅由洪文棟的姪子洪士均繳清,而洪士鈞在繳清後對楊麗花提告,北院判楊麗花等人應給付4,476萬元,可上訴。
洪連盛表示,台灣人大多沒有立遺囑的習慣,但因為法律規定繼承人繳清遺產稅總額後,才能分配到遺產。尤其習慣投資不動產或是股票的家族,在被繼承人離世後,常常發生空有大量的資產,但子女苦無現金可以繳納遺產稅的情形;一旦造成延期繳納遺產稅,累計相當可觀的罰鍰。
像是楊麗花婆婆洪彭瑞蘭過世後,留下新勝公司股票20萬股、新光實業股票68.5萬股,遺產稅一共1億3,430萬餘元,不過在洪文樑和洪文棟過世前,洪彭瑞蘭的三名繼承子女(包含洪文棟,哥哥洪文樑、妹妹洪玉崑)一直沒有繳清遺產稅,累計罰鍰高達1億5,854萬元。
洪文樑繼承人洪士鈞原主張,2002年洪文樑過世後,他和叔叔洪文棟與姑姑鄭洪玉崑簽遺產分割協議書,將洪彭瑞蘭所遺股票分配給洪文樑,補列為洪文樑的遺產,由洪士鈞繳清遺產稅後,可擁有洪彭瑞蘭遺留下的所有股份。
但事後國稅局僅讓洪士均以三分之一應繼分股票抵繳,其餘股票三分之二股數為洪文棟與鄭洪玉崑所有不能抵繳。法官查明協議內容後,駁回洪士鈞請求獲得所有股票的主張,但洪士鈞確實付清遺產稅1.3億餘元,因此判決洪文棟繼承人楊麗花及六名子女支付三分之一稅款,給付4,476萬餘元。
洪連盛建議,如若一開始能立下遺囑,就能避免一家人撕破臉走上法院,或是被繼承人可透過買壽險方式,避免遺產中無足夠現金,繼承人要苦惱籌錢,因壽險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約二周,繼承人就能領到理賠金。
洪連盛指出,繼承人也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透過分18期繳納、股票、被繼承人遺留存款等方式來抵繳遺產稅款。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