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門票免稅 範圍擴大

力挺體育教育部、財政部近期修正相關辦法,將舉辦運動賽事、活動門票可免徵營業稅的運動團體適用範圍,擴及到「公益社團法人」,只要符合以推展體育為宗旨等要件,例如輪椅擊劍協會等,也可適用。

根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符合條件的體育團體舉辦運動比賽或相關活動,其門票收入可免徵營業稅,教育部、財政部也訂定了相關認定辦法,來規範體育團體適用對象及活動範圍。

不過,原本辦法中,僅提供體育團體、以推展體育為宗旨的財團法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等三大類團體,可適用門票免營業稅,教育部、財政部這次修法,則是將「公益社團法人」也納入。

教育部表示,部分公益社團法人,確實是以推展體育為宗旨,但在組織上並非以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導致所舉辦的活動、賽事門票無法免營業稅,教育部認為,這類團體對於國內運動產業發展也具重要性,應一視同仁,在詢問過財政部意見後,修法將其納入。

教育部表示,以推展體育為宗旨,是指章程明定的主要任務事項,與推展體育相關,例如輪椅擊劍協會、帕拉林匹克坐地排球協會以推廣單項知識、舉辦相關活動為主要任務,且符合推廣體育運動的政策目的。

除了運動賽事門票免營業稅,為鼓勵支持體育發展,個人、營利事業若捐贈運動員、體育活動支出,在符合規定下也可抵減所得稅。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767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