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繳稅 滯納金上限擬降至10%

 

立法院新會期即將開議,財政部除了提出「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將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延長五年之外,財政部也將提出「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將逾期繳納稅捐滯納金最高十五%降至十%。

汽機車減徵貨物稅 再延5年

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將於明年一月七日到期,財政部本月初已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汽機車減徵貨物稅將再延長五年、至二○二六年一月七日止,預告至八月底止,待行政院核定後,將送立法院審議,力拚立法院新會期過關。

逾期繳稅滯納金 改每3日加徵1%

另外,現行「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於最高加徵十五%滯納金。財政部官員表示,將修法降低滯納金,改為每逾三日加徵一%,最高加徵十%。

財政部也將修改「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官員說明,原本規定民眾若依法提起「訴願」,必須先繳納半數稅款,將修法降為先繳納三分之一稅款,以減輕民眾的負擔。

至於去年底引起爭議的「廢除印花稅」一案,由於印花稅為地方稅,且一年稅收約一二○億元,儘管行政院強調將由中央補足財源,但仍有地方政府表示反對,立法院也遲未排審,原訂今年起廢除印花稅的計畫落空。財政部官員表示,因涉及地方財源,廢除印花稅爭議較大,這次會期應不會再提案,短期將維持現制。

來源: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8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