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網售稅籍 留意二樣態

圖/經濟日報提供

「網路版市招」明年上路,稅籍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等,並強化資訊揭露。財政部賦稅署昨(21)日提醒網路賣家,應留意變更稅籍登記期限,務必在期限內符合法令規定,否則依營業稅法可處1,500元至1.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表示,近期接獲許多營業人詢問,財政部特別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者,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時,才須申請稅籍登記,明年起才須依新制規定辦理;若未達起徵點則暫免稅籍登記,也就無新制適用問題。
 
財政部也特別整理常見樣態適用新制情形,分為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兩種。
若為「設立登記」案件,即明年元旦後才要辦理稅籍並開始從事網路銷售,又可分商工登記、非商工登記兩類案件。前者向經濟部辦完商登後,須在國稅局核准稅籍15日內補辦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後者免辦商登,直接找國稅局辦稅籍,當下即可主動登載、完成登記。
若為「變更登記」案件,是指原本已辦妥實體銷售稅籍,但在明年元旦後才決定進軍網路,必須新增網路登記項目者,都是在有網路銷售事實起15日內變更。
若年底前辦妥稅籍、且已開始從事網路銷售,財政部統計約7萬家,原應在1月1日新制上路後15日內完成變更,考量家數不少,給予四個月緩衝期,最慢在明年4月30日前完成變更即可。
勤業眾信會計師陳建宏指出,在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務且無實體店面,單月銷售額低於營業稅課稅門檻,可暫免登記營業稅籍、免課營業稅,但營利所得須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額申報。課稅門檻方面,銷售貨物適用8萬元,勞務則是4萬元。
陳建宏指出,若網路營業單月銷售額,超過起徵門檻但低於20萬元,屬於小規模營業人,依照規定應辦理稅籍登記,並適用營業稅率1%,按季課徵,並且須併入綜合所得稅課徵。若商家每月營業額達新台幣20萬元以上,國稅局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並適用每兩個月課徵一次的營業稅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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