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報繳 留意三規定

什麼時候需要申報贈與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我國遺贈稅法採「屬地兼屬人」主義,主要有三種情形需申報贈與稅,包括境內國民贈與財產、境外國民或外國人贈與境內財產、喪失我國國籍兩年內贈與。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遺贈稅法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時,應在30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依據贈與人、贈與財產所在地等分為三種情形,都要辦理申報。

首先,國稅局表示,經常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無論是贈與境內或境外財產,都應該合併計算同一年度的贈與財產金額,依據「屬人主義」,應依規定課徵贈與稅。

舉例而言,甲君設籍台北市並經常居住在台灣,他把在美國的銀行存款10萬美元、在台灣的銀行存款300萬元,全都贈與兒子,這時候甲君就屬於我國境內國民,且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應在匯款日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第二種常見情形,若是居住在我國境外的國民或外國人,把我國境內財產贈送他人,根據「屬地主義」也一樣是贈與稅課徵對象,

第三種情況,贈與人自願喪失我國國籍,但在兩年內將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財產贈與他人時,也應課徵贈與稅。官員表示,這是為了避免有人透過喪失國籍來規避贈與稅。

除了贈與稅外,財政部官員表示,遺產稅也是一樣道理,兼採屬地屬人主義,只要我國境內遺產或是我國國民遺產,都必須課稅。

財政部提醒,在遺產稅方面,若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境外國民,所適用的遺產稅扣除額將有所限制,包括親屬扣除額都將無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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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30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