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的租稅優惠訂在《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文化部在今年7月已預告修法。預告修法草案中並沒有落日條款,財政部官員說,要訂落日條款,「租稅優惠可能是五年或十年。」
官員說,拍賣所得採就源扣繳課稅簡單,租稅成本容易計算,而且境內人或境外人都一體適用。不管是香港人、大陸人、外國人,拿拍品來台灣拍賣,拍賣所得同樣按落槌價的固定稅率扣繳。拍賣業者是扣繳義務人,要擔起扣繳責任。
怎麼扣?文化部提出按落槌價的1%扣,官員指出,稅率部分仍有爭議,還未決定。
免繳營業稅這部分,立法委員日前質詢時曾要求出版業者免徵營業稅,是全體業者通案適用,不用申請直接適用,財政部長蘇建榮答詢時並沒有反對。但拍賣免營業稅,財政部並沒有同意通案適用。
現行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原本就有條款規定:經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得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去年文化部修訂《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擴大適用範圍,納入「拍賣」活動。
財政部官員說,拍賣的營業稅優惠就按現行規定辦理,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提出申請,跨部會會議審查通過才可適用。
拍賣營業稅是由消費者(買家)負擔,而拍賣業者是代徵人,假設落槌價是105萬元,國稅局官員指出,這落槌價是含稅價格,100萬元是拍賣業者拿到的拍賣價款,而5萬元是要交到國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