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宅經營網拍 優稅有條件
智慧型手機普及,很多小生意可以只用手機完成,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家經營網拍、團購等業者,只要符合未僱用員工、未在家中囤放存貨等要件,住家還是可以依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目前自住用房屋稅稅率為最低標準1.2%,但如果是營業用房屋,房屋稅稅率就會適用3%以上,這對於經營網拍、將營業登記的地址設在自己家中的營業人而言,會有增加稅負的隱憂。
官員表示,原則上只要不是真的透過住家營業、房屋還是當作自己的住家,使用狀況確實沒有改變,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並沒有問題,但以網拍業者為例,如果住家部分面積已經當成辦公室、堆放營業用的相關貨物,就應該要依實際營業用面積,改課營業用稅率。
就法規定義而言,官員表示,營利事業在負責人或家人的住家設立稅籍登記,只要符合三大要件,就可以繼續維持房屋稅自住稅率:首先,實際營業活動,都要以行動裝置完成;其次,未僱用員工;第三,房屋沒有作為辦公室,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
官員指出,就房屋稅本身的規定而言,屋主個人所持有的住家用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等條件,這家人可以在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率只要1.2%。
官員提醒,如果房屋使用情形已經變更過,應依實際使用狀況,在變更事實發生日起算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來源: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86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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