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農地 限期農業使用

拿到過世家人的農地遺產,繼承人在主張遺產稅扣除額之前,須留意後續的列管期,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適用農地免稅優惠,繼承人須在未來五年內,持續將農地作農業使用,否則國稅局將會追繳應納遺產稅額。

官員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遺產當中若有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包括農地本身及其地上的農作物,全數都能列入扣除額,也就是是免徵遺產稅。

然而繼承人若要主張這項扣除額,務必要留意未來的義務,官員表示,因為這是專門提供給農地農用的優惠,因此繼承人主張之後,這個案件將會被列管五年,在列管期間內,除了土地被徵收、用途遭主管機關變更等非自願因素,否則只要繼承人沒有繼續農作,經輔導後還未改正,將會被追繳應納的遺產稅。

官員指出,這項扣除額是由納稅義務人自行主張的,所以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看到有塊農地時,要先想想未來有沒有持續農作的打算。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569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