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拿回產權 要補遺產稅

被繼承人死亡後,可能有部分財產仍在打官司,台北國稅局表示,此類案件在法院判決出爐後,若判定產權屬於被繼承人,繼承人應於判決確定日起算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官員表示,特別是早年借名登記的財產,在當事人過世後,很可能成為權利歸屬有爭議的財產,等到法院判決結果出來,繼承人可能早就完成遺產稅申報了。
舉例來說,早年長輩借名登記的土地,表面上的產權可能在外人名下,但是當長輩過世後,繼承人提起產權訴訟,最後法院若將該土地判給繼承人,繼承人就有補報遺產稅的義務。
官員表示,繼承人應於判決確定日起算六個月內,補申報上述土地的債權,併計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補徵遺產稅,以免額外被裁處罰鍰。
值得注意的是,官員表示,這類法院判決的案件,核課期間會有不同,一般如期申報的遺產稅案件,核課期間為申報日起算五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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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117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