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機構 最多三輛車免稅

為鼓勵熱心公益人士,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法有提供每個社福機構,最多三輛車免繳牌照稅優惠,若總機構與分支機構各別立案,適用免稅的車輛數也會增加。

官員表示,這項租稅優惠是明訂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優惠之一,專供已立案社福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最多可享三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官員表示,近年相關規定有再放寬,如果社福團體的總機構及分支機構是分開立案的,且車輛沒有互通使用,則總機構及分支機構的免稅車輛上限,可以分開計算。

舉例而言,官員表示,假設總機構設在台北市,是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登記的組織;而高雄分支機構,則是向當地社會局登記,在這種情形中,雙方可分別申請三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合計可申請六輛車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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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63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