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長照機構課稅 三種樣態

長照機構也有報稅的義務,高雄國稅局指出,長照法人可依其公益或營利性質,選擇適當的營所稅申報方式;至於附屬於營利事業的長照法人,則是併同總機構一同申報所得。

官員指出,自從2018年《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立法之後,許多長照機構成立為獨立的法人,又接近一年一度的所得稅申報期,至今仍有不少新成立的長照機構,致電詢問該機構應如何申報納稅。

依據該條例規定,官員指出,長照機構有可能是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無論何種型態的長照機構,都要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申報,原則上若是營利性質的長照社團法人,還是要填寫營所稅結算申報書。

長照財團法人及非營利、以公益為目的的長照社團法人,若符合適用免稅規定,其本身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的所得,可免納所得稅。

此外,有些法人型態長照機構,以附設方式設立,若是特定機關團體附設的長照機構,申報納稅方式原則相同,但公司等營利事業附設長照機構,則要和總機構合併計算盈餘,申報營所稅。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48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