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效應…納稅人滯外 先試算稅負

要回台灣一趟,讓自己成為稅務的居住者嗎?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非居住者在台灣的所得採就源扣繳,居住者要自行申報,合併綜合所得累進課稅。「納稅人可以試算一下自己的稅負,再做決定。」
選做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是新冠肺炎疫情給納稅人的考題。早在立法院開議後的第一次財委會,就有立委提醒財政部長蘇建榮注意這個問題,因為境管關係,今年很多人回不來。蘇建榮答復表示,知道有這個問題。至於立委追問財政部準備怎麼辦,蘇建榮沒有答復。
財政部目前沒有任何暫時放寬的規定,國稅局只能從現行規定答復納稅人的詢問。
如果選擇成為居住者,納稅人得在年底前回台一趟,讓自己在台居住一天以上。因疫情的關係,很多地區境管尚未解除,除了班機之外,回台後要檢疫隔離14天,再回工作地又要檢疫隔離,回台的成本不小,今年不少人都沒能回台。所以,國稅局官員從實務的角度,才會要納稅人先算算看:回不回台稅負差多少。
所得稅法規定,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綜合所得稅課稅方式對居住者和非居住者不同,居住者就是每年5月自行申報前一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合併申報,累進課稅;非居住者是各類所得單一稅率就源扣繳。
國稅局官員說,如果成為非居住者,在台的薪資就源扣繳18%,台灣上市櫃公司發出的股利扣繳21%,租金扣繳20%,銀行利息扣繳20%。
很多扣繳義務人根本不知道納稅人今年人都不在台灣,還用過去的方式處理,國稅局官員說:「國稅局明年審核時發現,會要求扣繳單位追繳。」
國稅局官員解釋居住者的定義,分為在台灣有戶籍和沒有戶籍兩種。如果在台灣有戶籍的話,只要居住滿31天,就是居住者;如果住不滿31天,至少要住一天,而且經濟和生活重心在台灣,什麼叫經濟和生活的重心在台灣?參考的認定指標包括在台灣有所得、有勞健保、妻兒住台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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