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股交易所得課稅 惹議

為避免逃稅,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明年起將不再免稅,須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計算,財政部正進行修法程序,是立法院下會期最重要的稅法修正案之一。不過產業界對修法抱持兩大擔憂,第一是擔心有礙推動上市櫃,呼籲「補辦公開發行」應排除;其次是對新創衝擊較大,呼籲財政部應適度放寬。
財政部將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18條,預計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所得基本額,不再免稅,補起當年稅法漏洞,目前法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後續將送行政院、立法院審查。
官員表示,過去曾有納稅人透過財產轉移,將應稅所得轉換成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藉此逃漏稅,例如已故股市聞人黃任中就是透過成立紙上公司,利用證所稅停徵,將公司盈餘轉化為買賣股票,逃漏20億元稅負。為了補破網,財政部因而啟動修法程序。
官員表示,預告期間蒐集到的意見主要有兩類。第一,擔心這項修法將不利推動企業在台申請上市櫃,業界認為,此修法主要是防範不當逃稅,但現行補辦公開發行的公司,主要是為了申請上市櫃,建議財政部適度放寬,針對補辦公開發行申報生效後的個人,可排除適用。
對此官員表示,仍需研究實際影響程度,才會決定是否納入修法考量。
其次,業界也有部分聲音認為,未上市櫃股票有一大塊為新創,未來修法通過對投資新創較不利,甚至恐打壓生技股。
官員表示,其實產創條例第23條之2已有「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目的就是為了鼓勵投資新創,個人天使投資人對新創公司投資新股滿二年以上,有機會減除應稅所得50%,最高可減免300萬元應稅所得。
官員指出,即使新創投資人最後決定出場,取得高額獲利,依據最低稅負制每年有670萬元免稅額,不一定會課到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目標希望2021年上路,如此一來,必須在今年底前完成修法,以利銜接,希望下會期可經立法院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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