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預告圖書免徵營業稅修法草案 效期可達十年

文化部前部長鄭麗君卸任前,宣布文化部與財政部已達成共識,圖書免徵營業稅將於明年正式上路。文化部上周預告「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修正草案,明定實體、數位圖書,不論自製或翻譯、進口,均得免徵營業稅。業者憑書號申請,一次效期為五年,可展延一次五年,亦即可享十年免徵營業稅。

文化部指出,近年受數位資訊發展與多元娛樂趨勢影響,圖書出版產業經營情勢、產業鏈生態等均面臨結構性挑戰,為緩解出版產業衰退,穩定知識根基,因此擬具此一修正草案。預計10月完成辦法及相關認可規定之修訂,明年初完成系統建置,接受出版業者預行登錄,明年年中正式公告受理認可申請及審查。

文化部指出,只要擁有國際標準書號或電子書國際標準書號之實體或數位書,不論本土出版或翻譯書、進口書,均可申請免徵營業稅。只要出版業者一次申請後,產業鏈中下游的經銷和零售業者如書店、賣場、便利超商等,均無需重複申請,經認可之圖書出版品銷售收入得直接免徵營業稅。文化部將與國家圖書館合作,未來出版業者只要在向國家圖書館申請書號時,即可同步提出申請免徵營業稅之認可。

不過,草案中亦明定,申請免徵營業稅的的事業體,若有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務或活動,不得申請免徵營業稅。有出版業者擔心,圖書出版品若被認定有「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等內容,是否便無法申請免徵營業稅。

對此,文化部說明,基於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尊重,圖書出版品免徵營業稅認可審查將不涉及對圖書出版品之內容審查。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將兒童及少年納入不受不當媒體內容影響之保護範圍,故經認可免徵營業稅之圖書出版品,如經確認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之情事,得依法案規定撤銷或廢止其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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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6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