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藝品拍賣祭兩優稅

為因應香港情勢、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行政院院會昨(26)日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文物或藝術品交易,祭出「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進口免預繳稅款保證金」等二項租稅優惠措施,以期提升國內交易量及促成海外交易回流、帶動周邊產業發展。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日前召開的文化會報上指示,要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他說,香港為龐大藝術品交易市場,總成交額411億元為我國20幾倍,香港面臨政治情勢變化,且台灣防疫成功,應靈活把握時機,甚至朝取代香港地位方向努力。
蘇揆會中做出三點裁示,包括推動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稅制要把握機會與世界競爭、執行藝術品拍賣事業洗錢風險評估,確實掌握拍品資訊與交易實名制。文化部隨後配合提出文獎條例草案。
本次修法增訂藝術品交易租稅改善機制。第一,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稅率按成交價額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其次,來台參展或拍賣的文物、藝術品進口,可提供書面保證時免預繳稅款保證金。
此外,本次修正,也新增「權益保障」專章,增訂促進文藝工作者加入勞保的輔導措施;廠商辦理政府機關等藝文採購,要為不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的直接勞務提供者,以保商業保險代之;提供契約指導原則及緊急危難協助的依據等,增進對藝文工作者權益保障。
根據行政院版草案規定,個人藝術品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即採用就源扣繳方式,在賣出時,就先由拍賣公司等負責仲介的單位扣繳稅款,原則上,是按售出價格×6%×20%分離課稅稅率扣繳。
以院版草案的利潤率6%來計算,假設藝術品拍賣為1億元,其交易所得為600萬元(1億元×6%),交易所得稅則為120萬元(600萬元×20%),因此,就源扣繳率即為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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