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停車場繳房屋稅 按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各類型的停車場房屋稅課徵方式不同,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則上若是有對外營業的停車場,無論是平面、立體或地下停車場,不必以營業用稅率課稅,而是採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台中市標準為2%。

稅務局表示,時下新式的集合式住宅、商業大樓或工廠,目前多會依據法令規劃停車空間,不過各類型的停車場設置方式,房屋稅課稅模式也不一樣,原則上仍應看實際使用情形,來決定房屋稅適用的稅率。

房屋稅稅率分為住宅用、非住家用,後者又分為營業用與非營業用,稅務局表示,針對營業收費型態的停車場,財政部過去曾發布函釋,無論是地下室的停車位,或是地上平面、立體停車場,該車位的面積,都是按照「非營業用」稅率來核課房屋稅,各地會有不同,台中市的標準為2%。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89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