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外企遠端服務 課營所稅

國內廠商幫外國企業提供遠端服務時,要留意稅務上的特殊規定,高雄國稅局指出,這種模式雖然免課營業稅,但相關收入仍要申報營所稅,漏報依然有罰則。

官員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國內營業人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的勞務,所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零,也就是免稅的意思,而且也不必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國稅局前陣子查核發現一個案件,某間公司先前在申報營所稅時,列報外匯兌換損益,同一年度卻沒有列報外銷收入,官員表示,仔細追查才發現,該公司其實是提供遠端服務,因此沒有實際的貨物進出口紀錄。

官員指出,所謂的遠端服務,依照雙方合約書所載內容,確實是在台灣提供,而客戶在國外使用的情形,所以依法符合營業稅免稅資格。

不過,另一個問題是,國稅局查到該筆外匯收入後,發現業者沒有申報零稅率銷售額,也就導致申報營所稅時,構成短漏報營業收入,反而遭國稅局補稅,並處以罰鍰。

官員提醒,雖然這筆外匯收入在營業稅上零稅率,又不必開統一發票,但是在進行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別忘記仍應提出,申報該筆營業收入,並繳納所得稅,以免後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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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37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