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逃漏稅被檢舉 查到底

 

國稅局每年例行稽查包租公逃漏稅情況、惟人力不足而成效有限。財長蘇建榮25日受訪時再三承諾,只要查到房東逃漏稅或檢舉案且有具體事證,例如租賃契約書、轉帳證明等,財政部必定會嚴查到底。
 
我國房客目前可申請內政部的租金補貼,依照地區、房客年齡、單身等不同條件,每戶每月可獲得2,600元~5千元不等,以台北市而言,40歲以下單身者每月可申請4千元補貼、40歲以上單身者或不限年齡已婚者則為5千元。
 
而個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若在國內租屋自住,可在報稅時檢附承租房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付款證明影本,即可申報列舉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每戶每年最多為12萬元。
 
但在實務上,房客列舉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或申請租金補貼可能導致房東租賃所得全數揭露,部分房東會用漲租金理由阻止房客,多數房客選擇暫時隱忍,待退租後就檢舉房東逃漏稅。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房東在租賃期間不得用任何理由調漲租金,若是消費行為可請消保官介入、要求改進,甚至 要求 罰鍰,租屋族別上當。
 
國稅局則指出,若房客要檢舉房東,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必須檢附具體可供偵查事證,至少應檢附租賃契約書、給付租金等文件,否則無法成案、國稅局受限於人力不足、僅能不受理。
 
官員強調,民眾若要檢舉房東漏報租金收入,盡量要提供房東姓名、出租房屋樓層、門牌號碼、租賃契約書,還有給付租金證明如轉帳紀錄、支票匯款單、現金簽收紀錄等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國稅局才能依規定啟動調查。
 
另房東申報租賃所得、依照所得稅法可適用優惠比率,其收入有47%可列為成本費用、免繳稅,只有53%收入要計為所得,若適用20%綜所稅率,實質稅率僅10.6%,官員說,應誠實申報租賃所得、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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