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貸 其他利息支出不能減稅

房市正熱,我國2020年買賣移轉棟數上看32萬棟,有望創下近五年新高。財政部表示,若民眾有貸款買房,可在隔年報稅時列報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支出抵減所得稅,惟該項支出僅限購買自住房屋貸款情況,若為轉貸或其他貸款利息支出則不適用抵稅規定。
隨低利率環境、QE寬鬆貨幣政策等因素,今年房市交易熱絡,前十月全台買賣移轉棟數已達標26萬棟,考慮到年底交易熱潮,11、12月交易量有望維持3萬棟以上水準。
若自住戶在今年貸款買房,自明年起報稅即可適用房貸利息減稅優惠!民眾在每年5月報稅時,除了薪資所得、身心障礙、長照、幼兒學前教育等特別扣除額外,另可選擇每人12萬元額度的標準扣除額(免附單據)或採用列舉扣除額、採二選一方式。若選擇列舉扣除,可適用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支出、房屋租金支出、醫藥費、生育費、保險費、捐贈、政治獻金等扣除額。
若購屋族明年要列舉房貸利息,必須檢附繳款單據正本,且載明房屋地址、所有權人、取得日期、借款人姓名等,抵減上限為30萬元。若還沒購屋、仍為租房族,也可列舉房租支出,只要有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即可,上限12萬元。
此外,列舉扣除常見項目還有保險費、醫藥費及生育費等兩項,保險費涵蓋人身保險與健保費,必須檢附收據正本,員工保險費也要有服務單位證明,每人每年抵減上限為2.4萬元。而醫藥費及生育費須檢附繳費單據正本,申請補助者為服務機關證明影本,無金額限制。
但官員指出,若個人列舉房租支出,那就不能列舉房貸利息,因為若已經購買自住房屋,理應不會有租屋需求,兩種只能二擇一。而房貸利息僅限於「原始購買自住房屋貸款」,也就是最初購買自住房屋所貸款的利息,如果是購買非自住房屋或轉貸皆不適用房貸利息。
官員也提醒,如果列舉扣除額未達12萬元、也就是不及標準扣除額的額度,仍建議選用標準扣除額、節稅效果較佳。
 
來源: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1222000227-260205?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