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法匯回資金 不能抵減

利用境外資金專法引資回台,並不能拿海外納稅證明回台抵稅,會計師分析,若以常見的10%來計算股利海外扣繳稅,則專法引資對台資企業而言,實質稅率約會落在13%至19%之間。

勤業眾信會計師徐曉婷指出,資金專法已經提供優惠稅率,因此依專法回台的資金,就不能拿海外完稅證明回台抵稅。

舉例而言,以專法為例,徐曉婷試算,假設台商打包出售大陸子公司,取得1億元資金,同樣至少會先被大陸扣繳10%稅額,剩下9,000萬元,於今年8月14日前申請依專法匯回,並提出投資計畫,最低只要依4%稅率課稅,也就是360萬元(9,000萬元*4%),整筆資金完稅後剩下8,640萬元,跨國實質稅率為13.6%。

徐曉婷表示,今年8月15日後送件者,適用10%稅率,至少再扣繳900萬元(9,000萬元*10%),整筆資金完稅後剩下8,100萬元,意即跨國實質稅率相當於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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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734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