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報營所稅 四點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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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境外電商去年若有銷售電子勞務給我國境內個人,必須自行或委託代理人申報納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境外電商四大注意事項。
 
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給我國境內買受人,根據買受人是個人(B2C)或營利事業(B2B),報繳所得稅方式有所不同。若買受人是企業,則由企業在給付款項時就源扣繳;但若對象是個人,則應由境外電商在每年5月報繳。
 
國稅局提醒境外電商報稅四大注意事項。首先,若為首年度辦理申報的境外電商,應先申請資格登記,並上傳相關文件,例如母國核准登記資格證明、委託代理人報稅的委託書等,國稅局審核完成後,會發送核准通知,境外電商即可申請專屬帳號、密碼,供辦理營所稅申報使用。而若過去已辦理過營所稅申報的境外電商,可直接沿用往年的帳號密碼,不需另外申請。
 
此外,若境外電商已經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且已申請營業稅申報使用的帳號密碼,可沿用同樣的帳密申請資格登記、申報營所稅;若要請代理人辦理營所稅申報,則要經國稅局核准後,另案申請專屬帳密。
 
第二,國稅局表示,若境外電商希望申請按主要營業項目適用的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或按境內貢獻程度計算我國課稅所得額,應填寫申請書,並附上合約、主要營業項目、明確劃分境內外交易流程對總利潤貢獻程度等證明文件。
 
第三,若境外電商所在國家與我國簽署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則要記得附上境外電商所在國稅務機關出具的居住者證明、所得相關證明等文件,併同申報時申請。
 
第四,若採匯款方式繳納營所稅,國稅局提醒應依規定填寫匯款資訊,並在繳納期限前匯入台灣銀行城中分行的「台北國稅局境外電商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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