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沒報綜所稅被補稅 不能主張採列舉扣除

納稅人用列舉扣除額試算後,發現無應納稅款,就沒去報稅,結果收到中區國稅局的綜所稅核定稅單,國稅局以標準扣除額帶入計算補稅。納稅人向國稅局主張應採列舉扣除額,中區國稅局告知,不能列舉扣除。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不適用列舉扣除額。官員指出,也就是說,稽徵機關將依標準扣除額方式核定。

納稅人如果要選用列舉扣除額,中區國稅局提醒,不管計算結果有應納稅額或無應納稅額,都要申報,而且申報時還要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核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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