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轉讓未上市股 留意稅事

贈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眉角多,中區國稅局指出,對於股票發行公司而言,協助股東移轉股票,有義務確認證交稅完稅狀況,否則無論股東私下交易或贈與,都有可能害公司吃上罰單,甚至得幫股東代繳證交稅。
官員指出,對於一般上市櫃股票來說,股東之間移轉股票,證交稅都可以由券商代為處理,但如果是未上市櫃股票,由於沒有券商幫忙,因此須由股票發行公司自行把關,確認股東的證交稅繳納情形。
股東間私人買賣的情況較為單純,官員指出,買方應在交割日當天按千分之3稅率代徵證交稅,隔天填妥繳款書、向國庫繳納。對於股票發行公司而言,必須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6條規定,在股東們要求轉讓時,檢視股東的證交稅完稅憑證。
官員表示,如果沒檢查完稅證明就移轉,反而是股票發行公司會遭殃,必須幫股東負擔賠繳稅款的責任。
至於贈與的情況,就會比較複雜一些。
贈與未上市櫃股票雖然免課證交稅,但是卻有贈與稅的問題,如果贈與股票面額超過年度免稅額220萬元,公司就要檢查股東「稅款繳清證明書」。
而且贈與的樣態百百種,官員表示,像是年度贈與未達220萬元,原本雖然不必報贈與稅,但為了移轉股票,股東還是得特別向國稅局申請「核定免稅證明書」,公司要認明文件,才能幫股東登記移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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