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攤 手續與商號有別
公司結束營業時,需要辦理的手續跟一般商號有些許不同,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結束營運,可以不用辦當期的結算申報,只要清算公司時一併報稅即可。
官員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當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時,要在相關處分書送達日起算45天內,向轄區國稅局辦理當期決算申報並完成繳稅,申報內容以最後一期的營業狀況為主。
而除了結束營業前最後一期的營業狀況,還有像是公司留下的各類資產,包括不動產、設備、債權與債務等,要再做一次清算申報,官員表示,原則上清算應在六個月內完成,清算完成日起算30天內,依規定格式向轄區國稅局申報及計稅。
在法律另有規定的例外情況下,並非所有企業結束營業時都得完成決算及清算,官員說,例如依《公司法》規定,當公司是因為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時,就只要辦理決算申報即可。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86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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