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地合一稅 別踩五大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制自2016年實施已逾五年,國稅局在實務上處理申報案件最常見五大錯誤,包括繼承成本申報錯誤、未拆分共有房地費用、證明文件未備齊,還有個人未申報交換房地或交易虧損。
官員指出,民眾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地,必須依照受贈或繼承當下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再按政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做為取得成本。
例如民眾是在2019年受贈取得一戶台北市房地,當時房屋與土地現值約900萬元,若在2021年9月轉賣,則取得成本必須依照2019年到2021年物價漲幅2.16%計算調整為919.44萬元。
而台灣多數家庭會將房地傳承給子女,形成多數人共同持有祖產情況,如果共有人出售共有房地時,應共同負擔成本費用,按照持分比例拆分成本或費用。但部分共同持有人明明只有不到一半的持有權,申報房地合一稅卻列報全額成本,等同於虛報成本費用。
官員也指出,個人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必須檢附買入、賣出的買賣契約書、收付價款證明、成本以及必要費用憑證等,常常有民眾列報扣除裝修費用,但是僅提供估價單,沒有合法支付憑證,因估價單可找多家裝潢店開價,所以國稅局無法認定為實際成本,民眾還是要提供實際有支付的證明才能認列成本抵稅。
此外,部分民眾誤認為交換房地或交易虧損可以免申報,為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情況。官員表示,交換房地等同於交易,不論有沒有收取款項,民眾還是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不過,如果是個人提供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或參與都更,因為個人是提供土地換取房屋,沒有產生價差而收取價金情形,可免辦房地合一稅申報。
而交易虧損雖然免課稅,但官員指出,民眾必須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30天內至國稅局填寫房地合一稅申報書,其虧損額度可在當年度及後續三年抵減房地合一交易所得。
來源:
Conk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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