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防疫支出列費用 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

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許多企業為確保營運順暢,並保護顧客與員工安全,會購買相關防疫物資供員工使用,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這些防疫物資相關支出,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列報為費用減除,且可不列為員工的薪資所得。
 
企業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不能鬆懈,在維持營運正常的同時,也要防堵傳播鏈擴散,一般而言除了分流上班,也有不少公司會添購防疫物資,像是口罩、消毒水、藥用酒精、額溫槍、防護衣等,提供員工使用。
 
台北國稅局表示,對企業而言,這些防疫支出屬於因業務需要所支出的費用,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可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檢具相關憑證,列為費用來減除。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643265